如果您有買法拍屋的任何問題,我們將以20年專業經驗提供您滿意的解答,歡迎留言發問(上班時間72小時內回覆)

 許先生(高雄)  No.209 2010/6/10 上午 01:37:00    [法拍程序]

請問何謂"指價拍賣"?(高雄)

 

站長回覆  2010/6/10 下午 01:13:00

 

您好!

正常的法院拍賣,從第一拍、第二拍、第三拍、公告應買到第四拍,縱使都無人應買,債權人還可重新聲請估價拍賣,又從第二輪第一拍開始;法律規定最多四次拍賣,其實是無限次的。

當後順位債權人或普通債權提出拍賣動作時,也許底價打折至第二拍,拍賣價金就不足清償扣完增值稅,執行費後的最優先的第一順位債權人,此時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停止拍賣的進行。

但,如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向法院表示,願負擔再繼續拍賣的執行費,此時法院就會核淮拍賣程序再進行,這就叫做指價拍賣。

既然拍賣無實益,為何又願負擔執行費聲請繼續拍賣呢?實務上可能是債權人已找到新買主願意來應買,或者債權人賭氣,堅持要將對方房屋拍賣掉,或者以戰逼和,希望對方出來和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ganj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