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買法拍屋的任何問題,我們將以20年專業經驗提供您滿意的解答,歡迎留言發問(上班時間72小時內回覆)

 杜先生(台北)  No.213 2010/6/21 上午 09:05:00    [其它]

幫前任屋主付了累欠ㄉ管理費欲要回,已寄了存證信函,管委會還是執意不退,請問接著要如何處理? 直接到法院具狀行使支付命令嗎?需要付上那些資料呢?對方擺明不退也不上鄉鎮調解委員會,因為他們怕其他承受戶會都去要,而且據了解有半數以上法拍承受戶都未繳,他們只挑好講話ㄉ要,請問此項也可記錄在訴狀內嗎?(台北)

 

站長回覆  2010/6/21 下午 12:11:00

 

您好!

如果您是短期轉手要出售投資,要考慮與管委會維持良好關係,不要強求要回全部費用,比較不會影響日後的出售;但如自己買法拍屋要自用,則可據理力爭,由法院判決,您不會輸。

先發支付命令,對方如異議,法院自動排入訴訟庭,會通知您們雙方出庭辨論,屆時取得勝訴判決,即可要回已繳的管理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ganj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