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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姐(高雄) No.230 2010/8/2 上午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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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和建物可以分開用2人名字去標嗎?(高雄) |
站長回覆 2010/8/2 下午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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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而言,土地與房屋是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似乎不能由兩個人各別具名投標,但可以共同具名投標,如兩人各為持分1/2,得標後兩人對土地與房屋都各有一半的所有權。
實務上,我們有投標一件案子,投標單上投標人為夫妻兩人名義,土地欄願出價額後註明先生名義,房屋欄願出價額後註明太太名義,拍定成功,繳完尾款後取得移轉證書分別為土地所有權人為先生,房屋所有權人為太太,所以分別投標也是可以的,只要標單註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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