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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姐(高雄)  No.231 2010/8/3 下午 08:10:00  

被假扣押的房子,與一般拍賣的物件有差別嗎.(高雄)

 

站長回覆  2010/8/4 上午 12:24:00

 

您好!

所謂假扣押,是一種金權行為保全程序,當債權人為了防止債務人先行脫產,在未取得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時,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提供債權額1/3金額擔保金,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查封動作。

進行假扣押後,再花一段時日(本票約1~2個月,支票約2~6個月,民事訴訟時間不定)向法院聲請執行名義,有了執行名義後,即可向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拍賣對方財產。

也許未取得執行名義前,即有其它債權人已先取得執行名義,以調閱假扣押程序進行強制執行,則假扣押的財產也面臨被拍賣結果。

所以不論有無被假扣押,只要進入強制執行的拍賣程序,對投標人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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