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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小姐(台北)  No.241 2010/8/27 下午 06:07:00  

若標桃園地區法拍屋,其中隱藏增值稅20萬,若投標時多10萬加標金在土地上,以自用稅率10%來計算,請問要將來出售時負擔多少增值稅?謝謝~(台北)

 

站長回覆  2010/8/30 上午 12:22:00

 

您好!

隱藏增值稅20萬應該稱「隱藏土地增值20萬」,代表土地底價低於當年度公告現值20萬,若加10萬標金在土地底價上,則土地標價就低於公告現值20-10=10萬。

如果得標後在當年度(12月底前)出售,將面臨土地增值10萬元,依自用稅率10%計算,當然就繳納1萬元土地增值稅。

如果過五年後再出售,除法拍隱藏土地增值稅1萬元外,另核課五年來公告現值增加多寡,再乘以10%稅率。


請連結參考●為什麼馬上轉售的法拍屋要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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