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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小姐(高雄)  No.273 2010/11/12 上午 09:54:00  

您好,請教您.9月底,經由法院一拍,我得標一筆土地.尾款已繳清.但未尚收到移轉証明.詢問過書記官,他表示,因為法拍資料,遺漏通知債權人甲.現在,甲提異議.法院認定有行政瑕疵.所以,預定撒銷拍定.擇日重拍.我想了解,1.法拍資料是否必要通知債權人?2.我該如何保障我的土地所有權? 以上問題,麻煩您解惑!謝謝.

(高雄)

 

站長回覆  2010/11/13 下午 11:35:00

 

您好!

在拍賣過程中,確實有很多要通知的當事人,如債權人、債務人,甚至房屋有出租的房客,有些是只要公告或通知,有些是要送達通知,否則當事人將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雖然可能是承辦書記官的疏忽,但有第三人異議,則您的拍定後續程序可能被迫停止,這是沒辦法的事;縱使是法院的行政瑕疵,讓您投標價金己繳清又不知是否能取得所有權,更不能得知何時能退回投標款項,法院是大家公認最官僚的地方。

因不知道台端案件詳細情況,暫不能給您滿意回覆,建議您先聲請閱卷,找有經驗的人陪您一起進入閱卷室,看完整個卷宗才能進一步主張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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