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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姐(高雄)  No.276 2010/11/18 下午 08:19:00

請問 : 筆錄中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是什麼意思 和拍定後抵押權塗銷一樣嗎?(高雄)

 

站長回覆  2010/11/19 上午 11:12:00

 

您好!

大部份拍賣的案子都是向銀行貸款,設定抵押權,未如期繳清貸款本息時,銀行就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了。

不論價金是否能清償銀行債務,拍賣後該房子的抵押權設定就要塗銷,讓買法拍屋的投標人買到乾乾淨淨的產權,這就是『拍定後抵押權塗銷』的意思。

但銀行拿不回它全部債務,怎麼辦呢?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銀行,再去找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甚至查扣債務人上班薪水的1/3。

少部份的案件,不是因抵押權關係,而是信用借款,像信用卡或者非金融機構債務糾紛,如本票、支票、借據或貨款不還,這些非抵押債權通稱為普通債權,它只是沒有優先分配的權利,但它與銀行一樣可以對其債務人聲請查封拍賣的。

如果一件法拍案件,是由普通債權人執行,而又沒有設定抵押權時,公告就會出現『『無抵押權設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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