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買法拍屋的任何問題,我們將以20年專業經驗提供您滿意的解答,歡迎留言發問(上班時間72小時內回覆)

 j先生 No.17 2009/11/16 下午 07:59:00

您好:若遇標的物中三分之一由第三人某企業公司租賃占有中,租期約迄兩年後止,剩餘三分之二部分原所有權人某企業公司於前案具狀陳報尚未交付債務人,仍由其占有中,雙方買賣契約已解除;惟確實權源及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請問貴公司面對此問題如何處理,謝謝

 

站長回覆  2009/11/16 下午 11:02:00

 

您好!

如果拍定人是委託本公司代標此間法拍屋,針對三分之一的部份,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我們第一步向法院聲請閱卷,找出對客戶有利之處進行租約破解;縱使租約無破綻,則請客戶租期屆止前收取租金收益,若對方逾期兩期未付租金,我們依法律規定即可終止其租約;或者等租期屆滿要回房子。

另外三分之二部份,原所有權人己將房屋過戶給債務人,依不動產以登記為準,原所有權人不能對抗善意拍定人,拍定人能以原所有權人「無權佔有請求遷讓房屋」為由,透過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即能強制執行,進行房屋點交。

對這種不點交案子,雖有點複雜,但還不是很棘手的事,投標前仔細評估,幫客人從投標價錢中預留處理費用(訴訟費、訴訟時間成本及與對方和解費用),一方面循法律途徑,另方面與對方協商談判,讓事情快速、和諧解決,才是圓滿之道。

因未看到詳細公告內容,只能重點回答,希望您能滿意,如還有疑問,歡迎繼續發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ganj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