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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先生 No.22 2009/11/23 上午 12:54:00

我有注意一棟法拍屋,私人查封,底價連還第一胎銀行都不夠
法院曾公告拍賣無實益停止拍賣,可是前幾天卻被標走
為什麼還會拍賣出去呢? (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1/23 上午 11:14:00

 

您好!

名稱:強制執行法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第 50-1 條 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
院不得查封。
查封物賣得價金,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
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
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
超過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相關網址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450-1


這一種情形都是發生在第一順位債權銀行並未提出強制執行動作,可能是後順位債權人提出的,或是普通債權聲請查封。

如果連底價都不足清償第一順位債權人時,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要求強制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如債權人堅持繼續執行,則此債權人需切結願負擔執行費用,法院才會淮其繼續拍賣。

會有這種狀況發生,主要有三種可能,其一是債權人認為有可能超底價出標,願意賭賭看;其二要強逼債務人與其和解,看債務人會不會讓房子低價被標走,而在開標前與其和解;其三債權人也中意這一間法拍屋,有意進場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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