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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先生 No.33 2009/11/28 上午 06:36:00

請問,法拍屋不點交的案子投標前有可能請銀行的人閱卷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去閱卷,謝謝!!(台北)

 

站長回覆  2009/11/28 下午 12:49:00

 

您好!

每件不點交的拍賣案子,因承辦法官及書記官的習性,將不點交的原因、筆錄刊載在公告上詳細程度有所不同;有些租約內容公告非常清楚,如承租人姓名、租期、租金多寡全部在拍賣公告內,有些則只公告第三人租用中,拍賣後不點交,讓投標人承受很大的風險。

除了法官的習性,有時在查封時,無人在場,法院在拍賣房子門口張貼查封公告,並留字條請現住人回報,並命債權人五日內查報使用情況;如果債權人查報不實或不完整,法院只能就查報情形公告在查封筆錄內。

閱卷權利當事人為債權人、債務人及得標人,投標人在投標前是不符合資格的;所以針對不點交案子,先找債權銀行承辦人,了解查封筆錄;如有必要,請債權銀行以當事人身份聲請閱卷,由您當代理人進入法院閱卷,以便清楚不點交內容是可行的,但如何表達您投標的強烈意願,是否能說服銀行接受,看您的功力了!

其實自民國85年強制執行法大翻修,有租約的法拍屋,在第一次拍賣雖然公告不點交,但只要第一次拍賣無人投標,債權銀行即能以民法第866條聲請排除租賃權,第二次拍賣即為點交公告,就不需閱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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