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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小姐 No.35 2009/11/29 上午 12:25:00

請問法拍屋賣出,是含傢俱鐵窗嗎?房子被拍賣出了但不瞭解的是?拍賣是含裡面的傢俱和鐵窗(這是我們自己花錢用的)嗎?因為要找房子租,想把家裡的傢俱和可用的東西都搬到新家能省則省但不知這樣會不會違法?謝謝~  (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1/29 上午 09:59:00

 

您好!

民法第811條〈不動產上之附合〉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附著於房屋的裝潢因不具獨立經濟價值,稱為房屋之從物,根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原則,買到房屋的主物,即同時一併購買到這些附著物裝潢。

而非固定的傢俱裝潢就不在估價範圍,拍賣後,仍屬原屋主所有。 法令的規定有時會有漏洞,部份裝潢介於固著物與非固著物之間,認定上會有些模糊;譬如大型中央空調、鐵窗,每位法官的看法不完全一樣。

有經驗的投資客,主要希望提早和諧交屋,遇到模糊邊界的附著物,比較不會計較,甚至在投標前會預算一筆搬遷費,換取債務人不要拆東拆西。

參考法條:

民法第 68 條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民法第 862 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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