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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 No.38 2009/11/30 上午 11:10:00

我在今年8月28號標到一間法拍屋,請代書幫標的,得標後也請代書去和對方講請他搬家,但對方一拖再拖說甚麼房子是她老公的他人去工作阿等等...而他在11月中旬(點交前幾天)跑到我家要求搬家費但當時我並不在家我下班回來後才知他來找我爸要求6萬元的搬家費,而我爸好像有答應(對方不知和他說了甚麼回來我和我媽被罵了一頓(從買屋後到11月底才知道我買了一間房子),而今天30號要點交了她沒有出面,請代書去和她說他堅持要6萬(她東西都搬了除了神廳有3尊神以外)我以說可給她1~2萬她還是不要,縣再代書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點交(2月份),那如點交完成我到時還要給她搬家費嗎?搬家費移定要給嗎?我以將房子裡外、電緣和水龍頭都拍照了如她破壞怎麼辦?(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1/30 下午 05:18:00

 

您好!

法院點交程序第一步發文通知對方,限15天內自動搬遷;大部份債務人都不會搬,法院再依得標人聲請,安排時間由書記官來現場協調交屋,稱為「履勘」;協調不成,再定期強制交屋,法院每一項點交動作都會郵寄公文通知雙方,而整個流程長達四個月以上。

您從8月28號得標,11月30號的點交,不論是履勘,還是強制交屋,法院真正的交屋,應該還要一個月時間;除了催促法院排出下一次點交的時間外,最好私下找對方再溝通,原則上搬遷費是少不了,只是多少罷了。

一般行情,在投標前,我們會提醒客人,投標價錢預扣1%的費用做搬遷預算,目標兩個月交屋,超出兩個月,1%的預算跟著打折扣;如果對方屋內裝潢不錯,客人也滿意,為了裝潢完整保留下來,我們會建議客人多出點搬遷費,留下裝潢,大家都是贏家。

法拍屋交屋工作是一門很專業的學問,不能讓債務人予求予取,甚至恐嚇破壞,也不能讓雙方協商弄僵,是否能圓滿交屋,負責代標的中間人是很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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