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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先生(高雄)  No.72 2009/12/15 下午 02:29:00                            [法拍程序]

承租的房子好幾個月前被法院查封, 有時自己會去司法院的法拍資料系統查詢, 不過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看到任何法拍公告. 因為我本身有意願購買現在住的房子, 請問104專家~ 一定需要等到法院拍賣的公告出來再參與投標嗎? 還是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先跟房東或銀行或法院先行購買?? 請提供可行的方法~或是有實際經驗的案例也可以~~ (房東目前跑路中...) (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2/15 下午 05:30:00

 

您好!

法院查封分兩種,一為防止債務人脫產的假扣押,離真正的拍賣還有一段時間,在封條上有「全」字字眼,另一為強制執行的查封,封條上為「執」字,只要完成後續的鑑價動作,約兩個多月,司法院上網即能看到拍賣公告。

您是承租人,在第一次拍賣公告中,法院會註明,「有第三人租約,拍定後不點交」,此時除了承租人以外,其他人投標意願不高。

但在第一次拍賣無人投標,債權銀行會以,您的租約影響到銀行抵押權,聲請民法第866條,請求法院排除您的租約,在第二次拍賣起便公告為點交。

縱使被排除租約,其他人投標,多少仍會預算一筆搬家費請您早日交屋,加上投標前別人看屋的熱絡程度,您相當清楚,您是現住人,參加投標比別人有更好的條件。

被貼上封條的房子,最好不要與對方進行買賣,因為不暸得對方還有多少債務,很怕您付出了訂金,在過戶中,另外的債權人再接著聲請拍賣,過戶程序便被中止,您變成買賣過程中的受害人。

等拍賣公告排出來,直接向法院投標購買是最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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