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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台南) No.96 2010/1/4 上午 08:15:00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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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拍之後如果沒有馬上辦點交,可保留點交權利多久? (台南) |
站長回覆 2010/1/4 上午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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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標到法拍屋,需於七天內繳清尾款,再於十天左右收到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一般情況,得標人收到證書即可聲請法院點交,法院點交第一道動作為發文請對方15天(有些法院定30天)自動搬遷,第二道程序在未自動搬遷時,發文定期履勘協調交屋,最後定期強制交屋,整個流程約三、四個月。
法院三道程序,完全依得標人主動聲請,期限內未具狀聲請,法院將視同自動履行,終結點交程序。
法院收到得標全部款項,除配合得標人進行點交外,並同時做分配表,約三個月左右會把拍賣款分配出去,等點交完成即結案。
所以法拍之後,到底可保留點交權利多久,目前尚無明確時間限制,但一般而言,等書記官處理完分配款如仍未收到得標人點交聲請,法院將視同結案歸檔,逾期再聲請點交時,書記官配合難度就高了。
目前各法院為縮短點交流程,在核發移轉證書時,部份書記官會同時寄發自動執行命令,並請得標人屆期陳報執行結果,否則也視為自動執行完畢。
如果已與現住人談妥,雙方同意一段時日搬遷,記得隨時向書記陳報協商情形,以便屆期對方未履約交屋,再向書記官聲請點交時,書記官才不會給您臉色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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