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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高雄) No.99 2010/1/6 下午 07:46:00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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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標的房屋以強制點交完畢.屋內尚有餘物.以造冊.但後續部驟該怎處理?登報ㄇ?(高雄) |
站長回覆 2010/1/7 下午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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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屋內留置物是不在拍賣範圍,仍屬原現住人所有;經法院強制點交後,書記官會將留置物清點造冊,點交給拍定人保管,留在原屋內繼續存放或移地保管均可。
後續拍定人需通知原現住人回來領取,不來領取則聲請法院拍賣,將拍賣價金提存法院就不管對方是否來領了。
問題是幾乎通知不到對方,為了向法院證明對方不來領取,整個通知過程要以書面存證信函處理,以對方戶籍地址寄達,不知戶籍所在時,需聲請法院發函,讓我們到戶政事務所查閱。
寄送存證信函到對方戶籍,被拒收或無人收執,就要進一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登報通知對方了。
不來領取,進入拍賣過程時,這些從法拍屋留下的物品,如家電、傢俱實務上均無人會來買,所以要巧妙引導書記官壓低價格,再由我們自己買下來,否則都沒人買,那就保管無期限了。
經營法拍屋代標業務十多年,我們不擔心難纏的屋主抗爭,反而較厭惡空屋留下堆積如山的物品,200多坪地下室倉庫外,外面還有數個貨櫃屋,都是為這些留置物準備的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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