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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 No.399 2011/12/2 上午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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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錄中看到這一點,不太了解,可以請問一下嗎? 若這件土地增值789萬,需要繳很多稅之後,才可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嗎? 土地增值稅不是賣掉之後才要繳嗎?
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依第30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審定之移轉現值核定其土地增值稅者,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拍賣法院應俟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規定,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實施之拍賣程序亦應適用(高雄) |
站長回覆 2011/12/2 上午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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