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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小姐  No.279 2011/11/1 上午 10:25:00

買賣房地產要繳奢侈稅,聽說農地不用
但農地除了做農舍外還有何用途呢(高雄)

 

站長回覆 2011/11/1 上午 10:58:00

 

您好!

農地可依以下用途,聲請將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定建地,建蔽率60%)

(一)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 
(二)興建學校。 
(三)設置幼稚園。 
(四)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油庫、輸油(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油站、加氣站、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五)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六)農(漁)民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糧食、肥料倉庫、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七)農(漁)業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八)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銷計畫設施。 
(九)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暨相關設施。 
(十)住宿、餐飲、自產農(乳)產品加工廠、農產品及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 
(十一)動物收容處所。 
(十二)興辦社會福利設施。 
(十三)土資場及土方銀行等相關設施。 
(十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十五)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十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 
(十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之設施。 
(十八)電信機房相關設施。 
(十九)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 
(二十)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開發案件,無適當用地可供辦理變更編定者。 
(二十一)宗教建築設施。 
(二十二)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二十三)運動場館設施。 
(二十四)企業營運總部(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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