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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小姐(台北)  No.109 2010/1/14 上午 09:53:00                [稅金]

我最近看到法院查封筆錄.在其中有一段文字.我不清楚.標的物若有積欠工程受益費.由拍定人與有關單位洽商解決. 我如何去哪裡查工程受益費?哪這ㄍ主管機關又是哪ㄍ單位? (台北)

 

站長回覆  2010/1/14 下午 06:31:00

 

您好!

我國的稅法規定,債務人積欠的房屋稅、地價稅及拍賣後土地增值稅,稅捐機關可從拍賣價款中優先分配,所以拍定人可以不用考慮這方面的積欠額。

但標的物若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在得標人過戶時,如未繳清即不能完成地政機關產權登記,因此積欠的工程受益費是由拍定人負擔的。

一般工程受益費會分好幾期,隨著工程的進行分期繳納,被拍賣的債務人理論上是不會去繳納的;拍賣的公告隨著不同承辦法官,公告筆錄記載是不相同,有些法官是每件公告均註明「拍定人與有關單位洽商解決」,而部份法官是從不公告這段筆錄,其實有公告與否是與實際積欠工程受益費無相干。

不管公告有無登錄,投標人投標前需注意,拍賣標的附近有無工程進行,訪查鄰居有無繳納工程受益費,如要進一步查明,便需到地方政府工務局(課)、鄉鎮公所或稅捐處問明清楚。


如拍定後要補繳工程益費,記得保管補繳收據,他日房子出售時,可以憑收據全額抵扣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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