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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高雄)  No.108 2010/1/13 上午 08:45:00                         [點交]

得標的法拍屋,裡面有原屋主物品,經通知無家屬回應,申請強制拍賣又無人承買,致無法以價款提存,後續該如何處理,才能把原屋主東西清除/請專家賜教 感謝 (高雄)

 

站長回覆  2010/1/13 下午 02:04:00

 

您好!

標購法拍屋,如遇空屋無人居住,可能原屋主跑路了,但屋內卻有不少留置物,從傢俱、家電或廢棄物,得標人都不能自做主張,隨意丟棄;萬一對方回來要,找不到東西,您得賠償它。

依法院點交程序,法院會將留置物清點造冊點交拍定人保管,拍定人發函通知原屋主來領,不來領再聲請法院拍賣,將拍賣價款提存法院,就不管對方領不領了。

問題是這些破舊留置物幾乎無人來買,賣不掉只有繼續保管一途,所以務必想辦法把它賣掉;找法官協商,壓低拍賣價錢,自己買下來,再當廢棄物丟掉,是有經驗投資客常用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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