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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高雄) No.125 2010/1/25 下午 05:29:00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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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如果前屋主欠管理費.我須要補付嗎?謝謝.(高雄) |
站長回覆 2010/1/26 上午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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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債務人積欠社區管理費,是否該由拍定人負責繳納?
一、拍賣公告如載明,由拍定人承擔,則拍定人就必須承擔。﹝臺中地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二號判決參照﹞
二、拍賣公告未載明,則後手不必承擔 。﹝臺北地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號判決、高雄地院八十九年度小上字第一四二號判決參照﹞
拍賣公告未載明時,得標人是不用負擔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但如果投標人得標後馬上要轉手出售,就要考慮與大樓管理委員會和諧關係。
建議一方面向管委會解釋法律關係,讓管委會了解我們沒有負擔的義務,管委會要向法院聲請參與分配,從我們繳交的得標款中追討;另方面補貼積欠款1/2到1/5,促進雙方和諧,銷售房屋時也更能順利出售。
假若買法拍屋自住,也許不用考慮那麼多,直接據理力爭;如有必要,訴請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讓公正的第三人出面協商,也是一種不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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