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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台北)  No.130 2010/1/28 下午 06:32:00          [法拍程序]

請問應買期過了還可以買嗎?(台北)

 

站長回覆  2010/1/28 下午 07:37:00

 

您好!

第三次拍賣無人投標,法院約10日排出三個月公告應買,在此期間,債權銀行隨時可提出減價拍賣,即第四次拍賣或撤回執行,此時應買期即終止,所以滿三個月或債權人提前終止,就無法再參加應買了。

如果是債權銀行提出減價拍賣,那等第四拍排出來,價錢就更便宜了。

公告應買雖是第三人無人願買的底價,但有些漂亮的房子,在第三拍意外流標,還是很值得購買。

第一、二、三或四拍,定有底價及投標日期,以總價最高者得標,稱為「定時間、比價錢」;公告應買不用加價,以底價購買,但以第一位向法院聲明願買者優先,稱為「定價錢、比時間」,要買就要比快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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