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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姐(台北)  No.135 2010/2/2 上午 12:18:00          [增建]

本人於日前標得法拍屋,其中某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現房屋重新裝潢,並將其拆除,我應該辦理何種程序,較有保障?(台北)

 

站長回覆  2010/2/2 上午 01:53:00

 

您好!

得標法拍屋拍賣公告既然有註明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的建號,表示當初查封時,法院已囑託地政事務所來測量,雖然無法辦理地政產權登記,但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明白標示由您出資向法院連同保存登記房屋取得所有權。

未保存登記建物已屬您產權,您要拆除重新裝潢,這是您的權利;但未保存為違建,拍賣公告應會註明,自行負擔被拆除之危險,只是此種「舊違建」被檢舉拆除機會不大。

但當您將舊違建拆除重新裝潢,就變成「新違建」,被左鄰右舍檢舉時,可能會面臨被拆除的危險,這是您要考慮之處。

很多房子違章增建時,屋主都要拜會鄰居,做好公共關係,就是怕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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