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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高雄)  No.166 2010/3/16 下午 11:46:00   [點交]

我家兩個月前標到一間法拍屋,債務人已跑路了,原以為法院來履勘時,馬上會把房子交給我們,法院公文要來時間是下午3點半,我們準時找警察鎖匠,但書記官到的時間已是快4點半,鎖匠打開門一看,發現屋內一大堆東西,多是小電子零件,裡面又沒有電,我們也沒帶手電筒,書記官準備清點造冊交給我們保管,然而房子內很暗看不清楚,書記官說沒辦法清點,下次再排時間來. 請問後續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清點給我們保管要怎麼保管,很頭痛,拜託指點迷津...(高雄)

 

站長回覆  2010/3/17 上午 12:33:00

 

您好!

在投標前最好要查要查明有無斷水電,已斷多久?從大樓管理員或左鄰右舍訪查,屋內有無留置物品?不然在得標後法院履勘前,也要先探查屋內狀況,事先復電或者準備照明工具(不只是手電筒),像您這樣,最少還要浪費一個月時間,很不值得。

依我們處理的方式,下次法院再來時,電力公司先復好電,當天多帶三、五名人手(最好有清點造冊經驗)協助書記官清點,務必一個小時內清點完畢(書記官的時間是很寶貴的),並請書記官同意放在現場保管。

等書記官離去,我們馬上把留置物品搬至本公司專用貨櫃屋保管,房子先交給客戶使用;後續的處理快則一個月,慢則半年以上,我們要通知對方來領取,通知不到,憑法院公文到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地址再通知一次,又沒收到,只得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刊登報紙通知了;辦完通知程序,對方又不來領,再來聲請法院拍賣,將拍賣款項提存法院,就不管對方會不會去領了。

問題是這些破舊東西幾乎無人來買,如果我們不承買下來,那要保管至何年何月呢?所以這些留置物拍賣前需協商書記官價錢不能訂得太高,好讓我們買下當垃圾丟掉能省點錢。

客戶委託我們,也支付服務費,只要法院清點完畢,對客戶而言就是圓滿交屋了,後續處理是我們的責任。

提供以上我們處理的方法給您做個參考,也祝您早日順利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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