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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先生(高雄)  No.199 2010/5/13 下午 02:24:00  

達人你好,依照NO.197你所回答:債權人聲請停拍分兩種,一為短期停拍,稱延緩執行,暫停三個月,強制執行過程中可聲請兩次,累計可停止拍賣六個月.
請問,債務人應準備什麼文件資料來聲請停拍呢?那應該是去向債權銀行提出申請還是法院呢?(高雄)

 

站長回覆  2010/5/14 上午 09:54:00

 

您好!

聲請延緩執行是債權人權利,要與債權銀行協商和解還款條件,再由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聲請;

只要銀行同意,需要何文件,銀行會主動請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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