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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 No.7 2009/10/20 上午 12:46:00

我標到一間有車位的房子,之前去問說是有車位,但是等我準備搬進去後,管委會說沒車位,如果要用要付月租費,<真是晴天霹靂>那我不就買了比仲介還貴的房子........這是什麼法律啊?

 

站長回覆  2009/10/22 上午 11:45:00

 

您好!

投標法拍屋大樓,最常見的糾紛,就是大樓車位問題.

早期大樓車位產權,除管理委員會的停車證,地政機關登記是獨立產權,它擁有一張權狀,房屋被查封,房子與車位併同拍賣,比較沒有爭議.

但從民國80年後蓋的大樓,車位產權大部份登記在公共設施裡,與真正的大樓公共設施混在一起,法拍屋的車位糾紛就層出不窮;這些被拍賣的屋主,房子被查封,含在公共設施的車位,理所當然也同時被查封;有時連他自己也不曉得,或者他是惡意的,竟在被標走前,憑管委會的停車證,把車位先賣掉了.

車位屬不動產,要以登記為主,未經地政機關產權轉移是無效.這些法律常識不見得大家都懂,有一個案例,債務人憑管委會的停車證,出售車位,除了有代書辦理買賣合約外,該大樓主委還當見證人呢!

買法拍屋大樓時,要先辨明有無車位,可從歷年來,該棟大樓曾被拍賣的案例,分析公共設施比例有無異狀,有車位的公共設施比例一定比較偏高.

第二步查明該拍賣房子,每月繳納管理費金額中,有無含車位清潔費或維修費的數字;並詢問管理員詳細使用情形.探詢要有技巧,問到您想要問的,低調的調查,千萬不要打草驚蛇.

最後如確定有車位,但實際已出售別人,如果還要買,要當做沒有車位行情,壓低投標價位.得標後,透過訴訟,打官司取回車位.

在訴訟進行中,隨時與對方保持互動,只要他願意和解,貼補些和解費,讓官司早點落幕.不論他是善意第三者,還是蓄意與債務人勾結,反正您少標一個車位的錢,願意和解,用1/4或1/5車位的和解預算和諧結案,您也不吃虧!!

穩贏的官司如果糾纏一年以上,佔多大便宜也不值得了,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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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小姐 No.6 2009/10/18 上午 12:34:00  

我家房子是法拍屋,最近要第3次拍賣了

今天收到一封代書寄來的信,說我們可以退稅,叫我們趕快跟他連絡

房子被拍賣,已經很沒有辦法,如再遇到詐騙集團,那我們太慘了

退什麼稅,請教‧‧‧

 

站長回覆  2009/10/20 上午 12:37:00

 

您好!

買到法拍屋的得標人,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剩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而法拍屋的退稅是指上面第二項中的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增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得標後收到稅單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清償有剩餘,才有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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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先生 No.5 2009/10/17 下午 11:54:00    

有關於法拍屋契約問題...法院公告
\"
現由第三人陳先生承租中,期間自95.09.01100.08.31..拍定不點交\"
這個標地物將於本次四拍...
請問這種房子可以買嗎??
10
月底就要開標了...
買了會有什麼問題...
是不是時間到了就可以請他走人了...還是他可以賴著不走..
要給他錢嗎??
那到100.08.31前可以跟他拿房租嗎??
請法拍高手指教....

 

站長回覆  2009/10/18 上午 12:02:00

 

您好!

不僅買法拍屋有點交問題,其實平常將房子出租,遇到惡房客,不付房租時,您上警察局,管區派出所也是愛莫能助。只有找律師告他,當然打官司一定會勝訴,但他還是不搬呢?那您就要拿勝訴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跟法拍屋點交程序是一模一樣的。如果雙方未能和解交屋,司法程序約四個月時間才能強制交屋。

另外法院為什麼會有不點交呢?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您要房客提早交屋給您,就要與房客協商,取得他的同意,甚至要貼補些搬遷費,來彌補他搬家的麻煩與損失,這也是合情合理。

法拍屋中有一半的租約是假的,臨時揑造的。很多債務人為了避免房子被標走,查封時,故意與第三人製造假租約,使法院公告不點交,沒人敢來標,自己再用人頭低價買回。萬一被人標走,再以「不點交」強索高額搬遷費,尤其惡劣是惡性假租約。如
   一租金一次付清
   二長租期,低租金
   三以押金抵租金(或以債務抵租金)
   四以押金利息抵租金(或以債務利息抵租金)
   五不定期租約
那都是有類似「海蟑螂」的法拍高人在指點,如果没有高超的法拍功力,您會讓他得逞!

如果您是法拍新手,要面對這麼高難度的案子,不妨放棄吧!畢竟惡性假租約的案子在法拍市場佔不到5%,法拍屋多的是,何必要碰這種房子。

假如您逆向思考,這些案子沒人標,可能更有機會低價取得,不妨一試也許買到便宜貨,那您就要找對人,有經驗的朋友,或專業可靠的代標公司幫您操盤,不然一不留神,就要掉入別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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