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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先生(高雄)  No.268 2010/10/24 下午 11:22:00  

請問為何看到一間拍賣房子,拍賣範圍只有1/3,公告註明拍賣應有部份,拍後不點交,這種房子怎麼買呢?(高雄)

 

站長回覆  2010/10/25 上午 12:06:00

 

您好!

當三位兄弟(或好朋友)共同購買一件房子,三人各出資1/3登記所有權各1/3,其中一人發生債務糾紛時,就會產生如您所訴『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的公告』,而且其餘兩位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這種拍賣案件在法拍市場幾無人會投標,一來產權不完整,二來又有優先權,可能會白投標,所以它的價錢會一直往下掉。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當價錢降到一個很低的程度時,就會有專業投資客出手承接了;得標後運作共有人不要行使優先權,甚至把手頭的持分一併賣出。

如無法完整取得產權,譬如只買到法拍1/3,還有另一位共有人1/3,共2/3時,依法律規定即能以2/3多數持分把全部產權出售,屆時各共有人再依產權比率分配出售款。

萬一只能取得1/3產權,也能聲請『分割共有物』,因房子無法分割成三等分,通常法院會判決變價拍賣,把全部產權拍賣所得價款也同樣依產權比率分配。

最後不論何種方式,原1/3得標人所得分配款可能會超出原成本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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