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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No.28 2009/11/26 上午 10:25:00

看到法拍屋,價錢合理,地點OK,屋況從對面大樓看過去也OK,且確定是空屋問題是,這個拍案只拍建物,不包含土地持分如果買下來,後續可能會有哪些困擾 (台北)

 

站長回覆  2009/11/26 下午 01:11:00

 

土地法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類似這種土地與房屋產權分割拍賣的案子,如果另外未拍賣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屬於私人所有,有很大的可能投標是白做工,因為對方會行使優先購買權,以您得標價格優先承買。

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假如土地與房屋同屬於一人所有,則您買到房屋,即同時擁有土地的地上權;萬一不為同一人所有,而且房屋對土地是無權占有,地主會等您標到,向法院聲請拆屋還地,屆時您投標血本將一去不還。

另有一種情況,土也產權為政府單位,像高雄市,有很多土地所有權為土地銀行或高雄市政府,您得標,他們不會行使優先承購權,而且土地會長期出租給您,不會要求拆屋還地;等價錢很便宜時,不妨投資標下來,扣掉土地租金,不管自住或再轉出租,每年不用繳地價稅,早晚土地也是要賣給您,應該也是蠻划算的。

但要注意,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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