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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小姐 No.47 2009/12/2 上午 01:05:00

不動產第一次拍賣如流標,法院會自動進入第二次拍賣?或是由債權人聲請?謝謝回答(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2/2 上午 09:11:00

 

您好!

第一次拍賣流標後,約一個月法院會排出第二次拍賣,再流標後約一個月跟著排出第三次拍賣,第三次仍無人投標,10日後即公告應買三個月。

以上幾次的拍賣都是由法院主動安排。

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債權人隨時可聲請減價拍賣,即特別拍賣,或稱第四次拍賣,也是最後一次拍賣。

在拍賣過程中,債權人有聲請「延緩執行」的權利,每次延緩三個月,到期可再延一次,共六個月。

在每一次拍賣的進行,如為後順位債權人或普通債權人聲請執行拍賣,當法院發現底價已不足清償前順位債權時,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停止該次拍賣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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