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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先生 No.52 2009/12/5 上午 12:20:00

朋友從事法拍屋投資,每次都是用我的名字去標,等我辦完過戶取得權狀,再過戶一次到他的名下,朋友說要把謄本上的拍賣字眼改成買賣,買家比較不會大殺價. 可是每過戶一次,,朋友就要多花一次契稅的錢,還有年底我也要再報一次財產交易所得稅,雖然朋友利潤不錯,可是為了一字之差,浪費很多,不知有沒有其它方法? (台北)

 

站長回覆  2009/12/5 上午 11:19:00

 

您好!

提供您一個很簡單,卻很少人使用的方法,在投標時,投標單上註明您與朋友共同具名投標, 您佔持分/100,朋友佔持分99/100,得標後您們各自過戶完成,取得各自的權狀後,再將您的持分1/100, 以買賣方式過戶到朋友名下。

謄本上的登記原因,將由「買賣」取代「拍賣」字眼, 全部所增加的成本,只有多1/100的契稅及財產交易所稅,比您目前方式省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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