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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小姐(高雄)  No.70 2009/12/14 下午 04:19:00                            [法拍程序]

我有一筆土地今年9月即已拍定,但不知為什麼法院程序如此冗長,甚至連分配款到算錯,內部的疏失還要我們等他們繁忙的庭長請完假回來批閱堆積如山的公文後才輪得到處理我們的案件,如此的效率不禁令人為之氣結,請問我該向哪個單位反應?(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2/14 下午 11:12:00

 

您好!

民事執行處的編制,通常一位法官轄下有一至三個股別,每股均設有一位承辦書記官及執達員,主要經辦的人為書記官。

前幾年拍賣案量繁多,書記官的工作量最煩重,處理的卷宗都已推積到地板上,高雄法院有兩位書記官因此過勞死;書記官也是人,耐心不夠或敬業精神欠佳的,承辦案件疏忽時,就會對人民權益產生很大影響。

第一線書記官無法溝通時,試著找執行處的課長,或者找該股上司法官,配合多寫狀紙,把您的情況描述嚴重化,有必要時表明要上網申訴;以我們的經驗,催不動時就勤跑法院,死纏活纏的詢問案件進度,民事執行處的大小官還是很怕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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