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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高雄)  No.115 2010/1/20 上午 10:19:00  

我剛剛標到一間房子,房子已是空屋,我有去復水電了.但屋主在門口留了電話,我打過去屋主說是要搬裡面的東西,我心想他要搬東西他不是要鑰拾怎麼不自己開呢??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我跟屋主一起去開屋嗎?需要注意哪些事.還有聲請點交需要多久時間~跟費用呢? 不好意思麻煩你了 謝謝^^(高雄)

 

站長回覆  2010/1/20 下午 03:07:00

 

您好!

1、聲請法院點交,法院從發自動執行命令,命對方15天自動搬遷,進而書記官前來履勘到法官安排強制交屋,整個流程約四個月左右;點交過程您需負擔警察出費,每名500元,約兩名共1000元,鎖匠開鎖約500至5000元,強制交屋準備搬家公司,從3000到3萬元都有可能。

最麻煩是屋內有留置物,您必需找倉庫保管,再通知他來領取,不來領取,聲請法院拍賣,所得拍賣價款提存法院,就不管對方有無到法院領取了;但那些留置物幾乎沒人買,還是您要買下,否則要保管到何年何日呢?

2、如果沒透過法院點交程序,自行開鎖交屋,對方回來抗爭,並稱留有貴重物品消失,對沒經驗的人是很難應付,您要小心處理。

3、雖然法院點交有保障,然而過程太煩瑣,時間又長,加上很多法拍屋屋主不會再回來(可能跑路),所以有經驗投資客還是自行點交佔多數;投資客很多是多人合夥,處理交屋,人多好辦事,而且具名投標者絕不出現,由其他股東以第三人名義出面跟對方談,可以更順暢讓對方妥協。

4、我們有佷多同行,不認真找客戶,有時專等房子被標走,就在門口留電話字條,以屋主身份等得標人來聯絡,再進一步敲詐搬遷費,這是走在法律邊緣的海蟑螂行為。

您看到的字條,建議找有經驗的朋友出面與對方接洽,先求證到底是屋主或第三人?再判斷後續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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