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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高雄)  No.149 2010/2/15 上午 11:15:00          [點交]

請問有關98溫11104這間公寓持分是兩個人共有,點交時會不會有問題??(高雄)

 

站長回覆  2010/2/17 上午 09:18:00

 

您好!

本件房屋產權為兩人共有,各持分1/2,兩人均為債務人,拍賣範圍仍為房屋全部,得標人買到的房屋所有權是完整的。

拍賣公告註明「據債務人陳●●在場陳稱自住;又據債權人於98年3月23日及98年5月15日具狀陳報,該房地係債務人自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賣目前為點交案子,與房屋產權分屬兩人是無關的。

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別人,拍定為點交,在投標前仍要查明投標室的緊急公告欄或詢問書記官,有無第三人向法院陳報租約(可能都是假租約),使法院重新公告為不點交,這就是公告裡『請投標人自行查明』的提醒。

有點交的房子,法院點交時間約三、四個月,專業的法拍業者一方面配合法院點交程序,另一方面會以第三者名義出面與對方折衝、協調,除了避免房子被破壞,也可早日交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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