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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小姐(台南)  No.171 2010/3/26 下午 01:04:00    

2010/1月有購買法拍屋公寓,前天收到之前那位屋主借錢的那間銀行寄債權委外催收通知書來,受文者是上一位屋主,收文地址是寫我家,上一位屋主還積欠一些錢,這樣與我有關聯性嗎?我有查詢一些資訊法拍屋再拍定時所有有關那間房屋的債務會勾消掉??是正確的媽我要怎麼做?? (台南)

 

站長回覆  2010/3/26 下午 02:04:00

 

您好!

在拍賣公告上,均會記載「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得標人繳清尾款後,10天左右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法院己同步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設定,得標人買到的產權絕對是乾乾淨淨的。

但是大部份的拍賣,連第一順位的抵押債權人都拿不足債權,更遑論普通債權人;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普通債權人,像信用卡銀行委外催帳公司,也許不知道拍賣已終結,仍不時寄來催收函,這是很常見的事,您可以不用管它。

比較要注意的是,有些債權人是地下錢莊,他們可能不干損失,會將求償對象轉移到得標人;謊稱受屋主委託,要求給予搬家費,或稱屋內留置物遺失,要求補償費。

為了避免地下錢莊後續擾亂,如委託代標公司,可在委託前與代標公司約定,代標公司點交房屋後,以屋主身份出售房屋,門前貼『售』字10來天,得標人再以新買主身份遷入,再有前債權人上門,一律推給代標公司。

本公司經營法拍屋業務十數年,均是以此方式延後10多天交屋,讓客戶無後顧之憂的搬入,是我們最重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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