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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台北)  No.173 2010/3/31 上午 12:30:00    [稅金]

~法拍土地增值稅若是146萬元,而法拍屋是450萬元,是否要再繳146萬元ㄋ? 這樣比市價還貴很多ㄝ~ (台北)

 

站長回覆  2010/3/31 上午 09:20:00

 

您好!

在拍賣得標之時,得標人是買方,依法是要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是債務人的義務,而且法院也會從得標人繳的款項中,優先扣除土地增值稅。

根據86年10月的法令,如果土地標價高於公告現值,就以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反之則以土地標價為移轉現值,這是稅法從低原則。

法拍屋土地標價通常會低於當年度公告現值,假設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200萬,您的土地標價是120萬,拍賣的移轉現值就是土地標價120萬,得標後如馬上轉手出售,得標人就變成賣方;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時,從前手120萬移轉現值到出售公告現值200萬,短短幾個月,您的土地增值就變成200萬-120萬=80萬,自用優惠稅率10%要繳8萬增值稅,一般稅率20~40%,最少要繳16萬稅金。

所謂法拍土地增值稅若是146萬元,應是指法拍土地增值146萬,代表土地底價低於現在公告現值146萬;如您在投標加價30萬,全部加在土地上,則與公告現值距即少30萬,土地增值為146萬-30萬=116萬,再看使用自用稅率或一般稅率 ,並且在轉手出售時才要課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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