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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小姐(高雄)  No.191 2010/4/26 上午 11:19:00     [點交]

有一棟位在高雄楠梓區的大樓,法院筆錄載明空屋但不點交,原因是之前有無償借用的關係,後來人搬走了。如果想標下該屋,如何處理交屋的問題呢?麻煩為我釋疑好嗎?謝謝!(高雄)

 

站長回覆  2010/4/27 上午 11:23:00

 

您好!

如果是無償借用的不點交,它不受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限制,得標後先發終止借用關係存證信函,再向民事庭訴以無權佔有,請求遷讓房屋進行訴訟,約三個月您會取得勝訴判決書,即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了。

以上是最安全的做法,只是耗費時日最少七個月以上,如果能判斷對方是善意的,已搬遷離開,回來抗爭機會很低,則可做好保全程序,直接開鎖交屋;我們很多案件都是如此做,十多年來只有兩次被對方回來強力抗爭,還經檢查官起訴,因我們無犯意,最後法官都判無罪。

法拍很多交屋案例,有時要非常謹慎,有時要膽大心細,否則漫長交屋時間成本,也是另一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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