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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小姐 No.15 2009/11/9 上午 08:42:00

請問買法拍屋有繳納什麼稅金,如何才能節稅?

 

站長回覆  2009/11/11 上午 08:52:00

 

您好!

從法院拍定後到出售結案,政府課徵的稅金項目非常多,佔整個投標成本時多時少,務必詳細評估,以免失之東隅。總歸重要稅金有下列五大項:

第一項:契稅

   契稅是針對房地產中的房屋部份,繳納對象是買方,從法院得標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辦理產權地政登記,拍定人要繳納房契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當稅基,再乘以6%稅率。

第二項:財交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提房屋出售時,房屋所得要納入年底綜合所得一併課稅,每位投資人各人所得除售屋所得外,另有薪資所得,股票所得,種種 所得,都要合併報繳所得稅,並視所得多寡有不同的稅率,甚至售屋所 得稅率,也視各縣市及年度內出售幾戶而有不同課稅標準,所以「財交稅」的計,雖不是很大的數額,但也要在投標前粗略算出。

第三項:房屋稅

每年5月份,所有房屋所有權人都會收到稅捐機關核課之房屋稅單,課徵期是從前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稅率依用途分下列三種:

  稅率分1.住家用:1.2%

  2.營業用:3%

  3.非營業、非住家:2%

房屋稅一年12個月份,若得標取得移轉證書日起至課徵6月30日止,持有時間未滿一年,可依月份比率聲請分算,如當年5月1日才取得 移轉證書,根據分算比率,只需繳納2/12而已。

第四項:地價稅

地價稅為每年11月份開徵,課徵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不像房屋可依持有持時間聲請分算,以9月15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拍定人如在9月15日前取得移轉證書,則當年度地價稅為拍定 人繳納,如在9月15日後才取得移轉證書,則地價稅與拍定人無涉。

地價稅稅基為公告地價,

稅率分1.自用住宅用地(非出租及供營業):0.2%

2.其它:1~1.5%

以上兩者相差5倍以上


第五項:土增稅

土增稅為不動產買賣中土地部份,賣方土地如有增值,即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在拍賣時,如土地標價低於公告現值,再轉手即有土增稅成本產  生;依一般稅率計算,第一倍增值,稅率20%,第二倍增值,稅率30%,第二倍以上增值,稅率40%,如能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其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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