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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先生(高雄)  No.197 2010/5/10 下午 03:08:00      [法拍程序]

請問法拍達人 ,如果房屋已經被法院執行拍賣,要如何做才能停止並撤回拍賣?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高雄)

 

站長回覆  2010/5/10 下午 03:55:00

 

您好!

強制執行拍賣的發動人是債權人,只要與債權人協商還款和解條件,債權人具狀聲請停止拍賣,則強制執行即停止。

債權人聲請停拍分兩種,一為短期停拍,稱延緩執行,暫停三個月,強制執行過程中可聲請兩次,累計可停止拍賣六個月;另一為撤回整個強制執行。

除了債權人聲請停拍外,債務人可提供擔保,撤回本案之執行,此種方式均是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債務金額又有爭議,債務人不得己才要提供全額擔保金,聲請停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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