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如果您有買法拍屋的任何問題,我們將以20年專業經驗提供您滿意的解答,歡迎留言發問(上班時間72小時內回覆)

 翁小姐 No.49 2009/12/3 上午 07:50:00

看到一個法拍屋很有興趣,但是查閱過去的資料一年內一拍過兩次,都只是一拍,也有成交金額,現在是第三次的一拍,請問這透露什麼意涵阿 (高雄)

 

站長回覆  2009/12/3 上午 10:33:00

 

您好!

正常的拍賣,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官再詢問債權人、債務人表示竟見後,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如無人應買,就8折減價...

第二次拍賣,無人應買,再8折減價...    

第三次拍賣,無人應買,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

公告應買,應買期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再無人應買,債權人只得承受,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拍賣 另行估價拍賣後,又從第一次開始循還,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其實幾乎無次數之限制。

但,如拍賣三次,每一次都是第一次拍賣,極有可能在拍賣之前,債務人與債權人取得債權分期償還和解條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延緩執行或撤回拍賣;如債權銀行聲請延緩執行,可暫時停止拍賣三個月,到期可再延緩一次,共停止半年時間後再拍賣,也是第一次拍賣不變。

另撤回拍賣一段時日,債務人又未按期還款,債權人再發動查封動作,當然是從第一次拍賣開始。

假如曾有成交金額,因所有權人有無變換,可能會有以下幾種狀況:  
  1‧前後兩次房屋所有權人不一樣,代表上一次得標人又被別人查封拍賣,這一種機會不大。  
  2‧兩次拍賣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1‧上一次得標人未如期於七天內繳清尾款,且債權人撤回本案執行後,又重新聲請拍賣。    
    2‧上一次雖被拍賣,但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異議,法院認為異議有理,形成拍賣做廢,又重新原來的第一次拍賣。

要詳細了解本案的情形,需調查前幾次拍賣的開標結果,配合調閱房屋謄本的異動索引,才能進一步判斷屬於那一種狀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ganj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