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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台北)  No.102 2010/1/8 下午 10:34:00                                        [點交]

本人於日前標得房子,已強制點交完畢;惟原主物品暫留於標物馬路邊,其經書記官當面點清交予原屋主,卻未告知買受人如何處理?因堆放物品太多,影響出入,我可以前環保局清理馬,因不知如何聯絡當事人,也不出面(台北)

 

站長回覆  2010/1/9 上午 02:23:00

 

您好!

正常程序,書記官執行強制點交時,如原屋主拒絕交屋,書記官會請警察將原屋主架開至屋外,屋內物品則清點造冊,連同房子交由得標人保管。

得標人可將留置物移地保管或仍在原屋內存放,再通知對方來領取,不來領取,聲請拍賣,將拍賣價金提存法院,就不管對方何時會去法院領取了。

少數的書記官為節省點交時間,直接請得標人的搬家公司將屋內物品搬至屋外馬路邊,請原屋主自行處理,房子則點交得標人,完成點交程序。

實務上您已完成房子點交,屋外馬路邊物品,您無需負擔保管責任;妨害到您的出入,可通知環保局來清理,不過要與環保局多溝通,否則環保局不一定會配合。

書記官此種做法較強硬、無人情味,對方一時之間無地方存放,只得放置路邊,碰到下雨或東西丟失,容易讓對方心生怨恨,繼續對得標人騷擾或抗爭。

所以我們碰到這種情形,會多安排人手,以最短時間協助書記官清點完畢,房子馬上交給客人進住使用;留置物則搬到我們的倉庫,再通知對方來領取,甚至幫對方運送至指定地點,數個月不來領取再進行後續拍賣。


您的問題與NO.99高雄王先生有部份相似,請參考該問題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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