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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小姐 No.279 2011/11/1 上午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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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地產要繳奢侈稅,聽說農地不用 但農地除了做農舍外還有何用途呢(高雄) |
站長回覆 2011/11/1 上午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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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農地可依以下用途,聲請將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定建地,建蔽率60%)
(一)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 (二)興建學校。 (三)設置幼稚園。 (四)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油庫、輸油(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油站、加氣站、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五)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六)農(漁)民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糧食、肥料倉庫、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七)農(漁)業團體興建農、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八)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銷計畫設施。 (九)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暨相關設施。 (十)住宿、餐飲、自產農(乳)產品加工廠、農產品及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休閒農業設施。 (十一)動物收容處所。 (十二)興辦社會福利設施。 (十三)土資場及土方銀行等相關設施。 (十四)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十五)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十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及防治公害等相關設施。 (十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之設施。 (十八)電信機房相關設施。 (十九)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 (二十)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開發案件,無適當用地可供辦理變更編定者。 (二十一)宗教建築設施。 (二十二)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二十三)運動場館設施。 (二十四)企業營運總部(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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