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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高雄)  No.158 2010/3/5 上午 10:42:00     [其它]

最近地震頻繁,若剛好標到了法拍屋,也剛繳了尾款,但不動?移轉証明未收到,很不幸的大地震來了,把你的法拍屋震倒了,請問那要怎麼辦,可以退還給法院嗎, 若剛標到尾款還未繳時發生同樣事情,可以退嗎 >麻煩了,謝謝(高雄)

 

站長回覆  2010/3/6 下午 07:14:00

 

您好!

【強制執行法 第 69 條】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一般房屋買賣,買方有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買到漏水屋、海砂屋、輻射屋,甚至兇宅,買方可向賣方求償,撤銷買賣或要求減少價金。

但法拍屋是法院代理賣方,強制將房屋賣出,原屋主非自願性出售,一來無財力擔保房屋品質,二來也不願擔保,法院更不可能負責,所以才有強制執行法第69條的立法。

投標人事先的調查與判斷是標購法拍屋重要的工作,拍賣公告的解讀,現場明查暗訪,加上專業的經驗,才能免於買到瑕疵房子的風險。

只要一經拍定,即代表買賣契約成立,投標時繳交兩成(有些法院三成)保證金,即是投標的擔保金,是不允許後悔不買的。

只要是買房子,不論一般買賣或法拍屋,甚至擁有房子,都有遭受天災地變的風險,這是無可奈何的事。

不買房子,把錢定存於銀行,偏低的利率及通貨澎漲,其實也是另一種的風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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