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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先生(高雄)  No.162 2010/3/10 下午 06:50:00     [點交]

Dear 站長: 想請教您~由於我妹日前剛標到一法拍空屋..已經繳清尾款拿到權力移轉證明..聽說屋主欠錢落跑ㄌ.還需要聲請點交嗎?法院人員告訴他自己點交比較快..自己點交正確ㄉ做法該如何ㄋ?感激不盡..(高雄)

 

站長回覆  2010/3/10 下午 10:58:00

 

您好!

很多第一次上法院標房子的新手,從司法院瀏覽拍賣房子中,特別喜歡筆錄是空屋的房子,認為比較單純,沒有點交的困擾。

殊不知空屋的房子,有時會暗藏陷阱。空屋競標多,標到的價錢通常不低;萬一得標後發現並非是空屋,屋主只是不住在那裡,並不是空無一人,那這種空屋與其他需要點交的房子並無兩樣。

法院拍賣公告筆錄是空屋,但實際上可分成四種情形:

一‧「人空屋空」:屋主可能跑路了不會回來,屋內空無一物,這是真正的空屋,最單純的法拍屋。拿到所有權,做好保全程序,即可開鎖交屋。

二‧「人空屋不空」:屋主雖然不會回來,但屋內留置很多物品,有家電、傢俱、甚至祖先牌位,有時處理上蠻棘手的。

三‧「人不空屋空」:屋內雖然空無一物,但鄰居稱屋主尚有回來走動,或跟本未斷水斷電,可能還會回來跟你要搬遷費訝!

四‧「人不空屋不空」:跟本不是空屋。

除非是「人空屋空」的空屋,另外三種空屋都是有盲點的空屋;縱使斷水斷電的空屋,確定屋主已跑路了不會回來,但屋內尚有原屋主留置物,保證讓您頭痛不己。後續要如何處置呢?

1.法院來點交時,現場清點造冊,不管耗時多久,直到清點完畢,再交給得標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得標人就要找出場所保管這些東西。

2.再來得標人要通知對方來領;不來領取,就要聲請拍賣留置物。這些破舊東西是賣不掉的,務必要與法官協商,壓低拍賣底價。因為最後還是得標人友要把它買下, 送人或丟棄,總比繼續保管好,不然保管期何時了結呢?

處理屋內留置物,只是煩瑣,一個過程而已;令人擔心的,是得標人未經法院點交程序就開鎖進去。萬一債務人故意設下陷阱,一方面聲稱掉了很多貴重物品,另方面警告得標人擅闖民宅,準備報警處理,沒有經驗的得標人可能就要任人宰割了。

有經驗的投資客或代標公司,從空屋狀態(法院查封筆錄、斷水斷電程度、左鄰右舍訪查及債務人背景),判斷確實是空屋時;會考慮做好保全程序,自行點交,畢竟司法點交程序三~五個月太長了。

  何謂「保全程序」?找第三人或代標公司出面,把屋內東西清點造冊,找兩名證人連屋內物品照相存證,相機有當天日期,並請相館開立收據;然後將留置物運往別處存放,約半年時間就可丟棄。

萬一對方回來抗爭、打官司,先跟第三人或代標公司講好,全部推給他們,是他們交屋給您,不是您自己交屋的。第三人或代標公司有證人照相佐證,也不會有事的。

加上對方會回來機會太低,又有保全程序。承擔一點小風險是值得,否則大筆資金多押好幾個月,也是另一種風險!

要以「自行點交」或「法院點交」解決,我未能深入了解令妹房屋情況,不敢為您們決斷,您們自己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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