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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姐(台北) No.184 2010/4/13 下午 05:05:00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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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子拍定後.若要自行點交.何時可請屋主搬家.要等產權移轉證明下來.還是要等過戶完成後?(台北) |
站長回覆 2010/4/14 上午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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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自行點交分兩種,一為確認空屋無人居住,自行開鎖進入,另一為與現住人協商交屋。
拿到產權移轉證明即代表取得房子所有權,過戶只是進一步完成地政機關登記,如能與對方達成協商交屋,只要有產權證明即可。
實務上,與對方溝通協商交屋,通常均不是短期一、兩次能夠達成,而且協商後也要給對方一、兩個月搬遷準備,所以我們在得標後,就馬上與對方洽談搬家事宜了。
在自行協商過程中,法院的點交程序我們仍然在進行,配合法院點交三步驟(15天自動搬遷命令、現場履勘、強制交屋命令),才能快速讓雙方達成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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