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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小姐 No.12 2009/11/1 上午 10:37:00

我買了一間法拍屋,因為是空屋,所以我自己去標的,沒想到標到幾天後,原屋主自己跑來找我,說裡面有很漂亮的裝潢,叫我要補貼裝璜費,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站長回覆  2009/11/3 上午 10:47:00

 

您好!

民法第811條(不動產上之附合):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份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傢俱裝潢如已附著在房子成為固定物,則成為房子之一部份,當然得標人買到房子,就同時擁有這些裝潢。萬一傢俱裝潢是可移動,就不在拍賣範圍,而仍是原屋主的。

看您的問題,我比較擔心,您是不是因為法院公告空屋,取得權狀後,未經法院點交程序,就私下找鎖匠開鎖進入;如果對方要坑您,告您非經點交,私闖民宅,可就沒完沒了。

專業的法拍投資客,標到空屋房子,會用很多方式去探查,確定空屋後,除了聲請法院點交外,為了省卻長達四個月點交時間,會做好保全程序,考慮自行點交房屋。

一般標到法拍屋,都會在投標成本中,預留給現住人搬家費,只要對方不獅子大開口,能和諧交屋才是圓滿;如果屋內有漂亮的裝潢,不論是否為房子一部份,都要預算額外裝潢費,對方如

要求合理,都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您未經法院點交,有把炳在他手裡,您不要太強硬;最好自己不要出面,找第三人洽談,比較能協商搬家費或裝潢費。

趕快讓事件圓滿落幕,標到一件滿意、便宜的房子,不要節外生枝,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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