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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No.25 2009/11/25 上午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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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朋友欠數家銀行卡債,房屋被法拍後其金額仍不足償還卡債,其拍賣金額是如何分配給債權銀行的~再請問此一狀況下~銀行會算滯納金及利息嗎~ (台南) |
站長回覆 2009/11/25 上午 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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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Q1:房子被拍賣後,法院如何分配拍賣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民國96年修法將房屋稅、地價稅從第四順序改為同土地增值稅優先分配)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營業稅、所得稅等國家欠稅。
五.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六.如有甚剩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如不足清償債權人債務,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俟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執行。
Q2:債權銀行本金+利息及滯納金(也稱違約金)總額如在設定抵押額內,則為第三順序分配的抵押債權;如有超出,超出部份列為第五順序普通債權。
一般銀行的違約金是以未繳納貸款利息的10%計算,但超過六個月後,則以利息20%計算。
以上的回覆,希望您能滿意,歡迎繼續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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